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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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6-557396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沂家人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左进玲、翟庆善与被申请人山东沂家人物流有限公司关于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案号:源劳人仲案字(2026)第4、13号),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