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做好政策过渡期内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3-53366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单位:
根据淄博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1〕8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政策过渡期内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新培养人员。我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月1日以来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新引进人员。2021年10月13日以来,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业的已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同一工种、同一等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2500元、3000元。
三、经办流程
(一)新培养人员。通过“人才金政37条”系统平台报送。各企业(含中央、省驻淄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才金政37条业务办理入口”,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提交后与县人社局进行电话确认,县人社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市人社局。
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系统平台提交材料的,可通过线下渠道向县人社局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PDF盖章版;
2.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县人社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市人社局。
(二)新引进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线下渠道向县人社局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PDF盖章版;
2.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县人社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市人社局。
四、补贴发放
市人社局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因涉及政策调整原因,请各单位本着“广泛发动、精细摸排、应申尽申”原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于3月31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3229707
办公地址:县城鲁山路7号齐商银行院内县人社局二楼人才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附件:1.《企业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
2.《企业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请汇总表》
3.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