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领导解读】《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解读】《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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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工作且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退;经组织选派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企业在聘高级技师等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确定后,申请延退;院士、参事等按照国家或省已有规定延退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报务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十强”产业领域、其他助推我省乡村振兴和海洋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高级专家,各单位要优先评选申报,各级人社部门按照“随报随批”原则,优先办理延退。

三、享受人群

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工作且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办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退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填写《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附表),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中,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机关(单位)审核;正高级专家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 申报材料

1)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

2)申报人员延退期间承担的相关课题、项目;

 

政策原文: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