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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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加快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人才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源办发[2015]20号)、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加强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源发〔2018〕3号要求,现就选拔第二批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选拔范围

我县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技术工人,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已受过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表彰,且已享受政府津贴者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业水平,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原则上具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在全县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2016年1月以来,获得过劳动奖章、金牌工匠、技术能手、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行业岗位能手等称号,在县级一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的优先推荐参加选拔。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活。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技术创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消化高新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在编制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三、选拔数量及管理期限      

本次拟选拔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10名左右,原则上数量服从质量。

管理期限为4年(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    

四、选拔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企业、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要将拟推选人员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行业或技术领域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自荐形式参加选拔。拟选拔人选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报县政府命名。申报人选须征求公安、法院、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确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确保人选技能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领先性。

本次选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单位推荐:企业单位重点推荐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2、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协会等社团可申报推荐各自行业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

3、个人自荐:自由职业者可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申报。

(三)资格审查。申报材料上报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查,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审核。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评审完成后,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研究决定。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研究同意后由县委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奖励办法

(一)按照《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加强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源发〔2018〕3号)规定:对此次选拔的优秀技能人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颁发证书;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600元;

(二)被命名的“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库,定期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学习考察、业务咨询、技术交流等活动。在参加“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淄博市首席技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单位、社会团体推荐报告1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2人以上者要注明排序,并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1正反面打印)   

3、《沂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情况综合简表》(附件2)一式10份。

4、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用A4纸印制一式二份。

5、申报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主要技术成果或论文及绝技绝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6、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所有上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目录置前,单独成册,纸质档案袋装存,档案袋外贴打印目录,目录样式见附件3,并形成PDF格式电子版。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可从沂源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三)时间要求和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单位联合组织部共同起草此文件,经过多次修改,领导审阅后向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公示公布,最终确定了10名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