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2-519622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03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10-03
  • 字号:
  • |
  • 打印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6、起草人才开发规范性文件。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8、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9、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规范性文件。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办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的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