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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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3-54129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淄人社字〔2023〕78号)精神,现对我县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类企业要结合鲁政字〔2023〕166号、淄人社字〔2023〕78号文件要求,参照我省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广泛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二、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准或备案。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