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19-17654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0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社局 |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9〕14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落实工资指导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类企业要结合省工资指导线要求,广泛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二、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准或备案;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查。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9】144号.pdf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