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失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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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2-53352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沂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在沂源县行政区域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在常住地登记的外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七、办事流程
1.失业人员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就近的基层平台、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失业登记信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现场即时办结,网上办理的1个工作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3-3253987
监督电话:0533-3223048
十一、办理地点
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D区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人社局版块)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