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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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22〕5 号)
二、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的我市户籍或非我市户籍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或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参加就业指导,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可申请认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后未实现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其他系统不能共享的数据按实际情况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个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办理。
(二)受理办结
各镇、街道人社所或者政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
日结。
七、办理方式
1.线上:电脑端可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者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线下: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线上办理结果可通过上述办理网站实时查询;线下当场反馈。
九、咨询电话
0533-325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