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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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8-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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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政策服务指南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3253987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3253987

3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生活、购房补贴

(1)2019年11月21日(含)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毕业五年内且在淄博市内初次就业,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0元,连续发放5年;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5年;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连续发放5年;全日制大专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高职和中职毕业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符合以上领取生活补贴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在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含)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的,本科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硕士生一次性给予8万元、博士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咨询电话:3241490

4、亲情奖励

对毕业5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以上学历的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的毕业生,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

咨询电话:3241490

5、企业吸纳驻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在2019年11月21日(含)后初次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工作满1年。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3241490

二、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2017年12月13日后在沂源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贷款。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第一次给予全部贴息,第二次给予50%贴息。

咨询电话:3252186

具体政策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或各镇办人社所咨询,或关注“沂源人社”、“沂源就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