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创业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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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3-53059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07 16:24:5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 号);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
二、政策对象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1.2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2 万元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自主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5、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上述相关材料向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窗口受理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查验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保缴纳情况、通过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关联法人名下注册小微企业信息确定申报企业是否为申报人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并对照小微企业信息名录对企业规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推送至后台业务科室审核;
3.后台业务科室借助外网通过市工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验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其他申报材料并打印留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4.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七、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地点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325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