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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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0-51404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依据:2020年6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流程(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一)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具体内容
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给予一定标准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领:
(1)企业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企业通过“淄博市人社局”官网→“单位服务”→“单位登录”模块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登录办理或到就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①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②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
③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示:将审核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政策受理期限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七)补贴申领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含承诺书);3.当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八)注意事项
1.“新吸纳”是指企业自2020年6月5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2.新吸纳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保保险记录。
3.企业应自留好“以工代训”的材料,以备核查。事例:企业自己定制的针对新吸纳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的考核记录、培训过程影像记录。
4.当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是指银行代发的新吸纳人员的工资明细账(单)。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流程(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一)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 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四)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五)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
(3)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示:将审核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政策受理期限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七)补贴申领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含承诺书);3.当月及上一季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八)注意事项
1.“困难企业”是指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
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供三项指标月平均值对比报告。
2.“新吸纳”是指企业自2020年6月5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3.新吸纳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保保险记录。
4.当月及上一季度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是指银行代发的新吸纳人员的工资明细账(单)。
5.企业应留存好针对新吸纳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的考核记录、培训过程影像记录等材料,以备核查。
沂源县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3229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