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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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19-51380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服务对象
在沂源县域内,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服务内容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对象,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1、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至60周岁,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2、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3、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沂源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沂源支公司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依据
1、《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3、《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4、《关于印发<淄博市家政服务业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70号)。
四、申请材料
1、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可从市人社网站下载)。
五、服务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沂源县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县政务中心D1区人社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