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0-52174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17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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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2、主要内容

2020210日至3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中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无形认证”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推送至企业,经企业确认并完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通过网上或邮箱提交申请与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无误后直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