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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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0-52174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中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无形认证”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推送至企业,经企业确认并完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通过网上或邮箱提交申请与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实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无误后直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