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16、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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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0-52167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政策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可从人社网站下载,或现场填写);
3.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容缺)。
六、工作流程
1. 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登陆“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其工商注册信息、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情况;登陆“劳动关系协调管理子系统”核验企业是否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核验申请企业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窗口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审核《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等材料,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资金—企业吸纳困难人员补贴管理-企业吸纳困难人员补贴申报。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3.业务科室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同时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4.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主任审签后,再报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办理时限
按年度申报;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地点
县政务中心D1区人社服务区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325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