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申报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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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1-51951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于2021年10月1日—11月15日,受理2021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2021年11月15日以前,已经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以下7类人员: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5、登记失业后连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7、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登记是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报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二、申报材料:
1、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申报。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服务区人社窗口领取。
三、补贴标准、办法: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同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人实际缴费的50%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本次申请补贴起始月份:初次申请的,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月起;不是初次申请的,自2021年1月起。
四、受理科室: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253987,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服务区。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在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人员本年度因故未能申报的,可积极办理有关手续,于2022年度申报。
附件: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