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申报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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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4-54821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日集中受理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流程。
本次仍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保补贴申报工作。
1.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开展线上申报信息汇总。请所有申报企业务必加入补贴申报微信群(共二个,二维码在通知最下方),入群后请按照群公告要求,在相应金山协同办公文档(已设置互不可见)完善申报人员信息填写。
2.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微信群内进行申报反馈。反馈结果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补贴起始月、月补贴金额等。
3.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进行线上申报工作。请根据反馈结果登录以下系统(二选一)完成线上申报。
①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②淄博市智慧人社网上大厅(两种登录方式,详情参考附件1)。
两个系统申报流程可参考本通知最下方附件1—沂源县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流程(系统登录界面改版后).pptx。
说明:线上申报工作只能申报在职人员补贴,已离职人员补贴请线下提交材料时一块申报。
4.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线下材料提交和审核。地点位于齐商银行西厅沂源人社局三楼就业指导科。请按下述申报材料要求,一并提交全部人员(含已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淄博市沂源县境内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已满的(期限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或监事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淄博市沂源县境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企业需要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xwqy.gsxt.gov.cn)中可以查询;或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相关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3、申报人员须符合毕业年度招用的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后者须2022年6月27日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条件;
4、按规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按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报酬;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是企业法人或股东或监事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2.享受过就业见习补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线下申报阶段时提供)。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申领表和花名册(包含在职和离职人员)。
(1)附件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左上角请盖公章),纸质版一份。
(2)附件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盖银行章),必须包含所有补贴申请月工资发放明细,请在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前打“√”进行标识。不能是网银转账、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非银行代发工资形式。
3、享受补贴人员月考勤记录。
4、附件6:《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纸质版。
5、盖单位财务章收据一份(可现场填写)。
6、首次申请补贴的单位,另需提供单位委托银行代发放工资协议书一份。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申领表和花名册(请包含线上申报的在职和已减员人员)。
(1)附件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左上角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
(2)附件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盖银行章),必须包含所有补贴申请月工资发放明细。请在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前打“√”进行标识。不能是网银转账、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非银行代发工资形式。
3、享受补贴人员月考勤记录。
4、附件6:《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纸质版。
5、盖单位财务章收据一份(可现场填写)。
6、首次申请补贴的单位,另需提供单位委托银行代发放工资协议书一份。首次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沂源县人社局、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的补充说明》(源人社〔2022〕14号)文件规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的,以100%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补贴金额,对超过部分,不予补贴。附补贴计算参考表一份(附件7)
申报材料要求清楚、完整,每份材料都盖单位公章。材料不全、不清楚的不予受理,后果自负。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业务咨询电话:3253987
附件1: 沂源县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流程(系统登录界面改版后)
附件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附件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附件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附件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附件6:《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附件7:《补贴计算参考表》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