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3-54038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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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已缴纳2023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淄博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67号)、沂源县人社局、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补充说明》(源人社发〔2022〕1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231115—12月31日受理2023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在202312月31日前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人社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202312月31日以前,已经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沂源县境内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是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报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以下8类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或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参加就业指导,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可申请认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后未实现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下群体。

1、个体经营者(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特别说明:灵活就业认定以灵活就业所在地为准,灵活就业登记请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人社所办理在沂源县境外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不在我县认定和补贴申报范围之内根据《淄博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15号)执行此规定)。

二、申报材料。

1、淄博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以到灵活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领取

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社保卡银行账号作为补贴发放账号);

3、盖税务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由税务部门提供)。

携带以上材料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申报。

三、补贴标准、期限。

1.补贴标准。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项保险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的,按每人实际缴费额的50%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2022年起只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高于100%(含100%)缴费基数部分给予50%补贴,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补贴。本次申请补贴起始月份:初次申请的,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月起;不是初次申请的,自20231月起。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合并计算,期限满后不能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年度被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或者个人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计补贴期限已满的不再予以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对年满55周岁以前尚未能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女性人员,除对距55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55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受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表所示:

 

 

咨询电话

南麻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南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3-3260719

历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历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3-3252058

鲁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鲁村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640006

大张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大张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7863397

南鲁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南鲁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686889

悦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悦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420032

石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石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467897

西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西里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327122

东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东里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318826

张家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张家坡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365678

中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中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486176

燕崖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沂源县燕崖镇便民服务中心

0533-3445268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3—3253987

附件:淄博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