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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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共享,完善涉密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安全,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县大数据中心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行范围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村居(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

二、信息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本单位服务办事程序、指南及相关资料下载;本单位向社会发布的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本单位有效的无密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文;上级下发的主动公开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招考事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事项;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任务、目标、总结;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针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查询入口等。

2、选择公开的内容:本单位主要政务、会议、日常工作动态;本单位近期重大活动及工作情况的宣传;本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情况;本单位阶段性的重大活动专题;本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企业需求信息,求职者求职信息等。

3、敏感信息: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基本信息和人力资源、社保业务信息;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缴费、统计信息;未经统计主管部门核准的就失业和社会保险统计相关数据;密级文件;记载相关数据的个人业务经办资料、笔记等。

三、信息公开管理

1、对外媒体发布信息流程

对外媒体发布的信息(含网站、微信、微博、论坛、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屏、报刊、杂志、电视栏目发布的信息或对外公告等):

1)县政府网站、“沂源人社”、“沂源就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由各单位、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通过,县政府网站、“沂源人社”公开信息报信息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发布人报信息公开负责人签字后发布,“沂源就业”微信公众号,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外发布。

2)其他类信息公开、稿件投递等,由各单位、科室提出,各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提出单位、科室发布。

2、部门共享及上报信息流程

部门共享及上报信息(含我局定期主动报送相关部门的汇报、反馈,或通过部门间业务协调,一次性或定期从我局调取业务或个人信息的;我局定期主动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市部门的材料):

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通过后报送或提供;

3、基层站所公开涉及以上类目信息,需先与涉及业务主管中心和科室沟通,经人社所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处理。

四、数据管理

本条目所指数据是指计算机网络或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数据、与其有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形成统计集合的数据;记载有相关数据的纸质资料。

1、需对外公开的数据,按照本通知第三项信息公开管理流程操作。

2、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数据,除业务系统数据库内部共享的之外,只允许向当事人或单位提供查询和相关服务,不允许以单位或个人关系向第三方提供,严禁出售单位和个人相关数据。

3、做好业务经办留存资料的保管、清理销毁,严禁将记载相关敏感数据的资料未经处理转卖。

4、通过网络渠道传输的数据包,确保点对点和传输地址准确,严禁向不明邮箱、非业务需求邮箱发送和提供敏感数据。

5、牵扯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数据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6、非正式定稿(统计)的数据,严禁提前流出。

7、本单位以外的部门需要各单位、科室共享信息时,需先与涉及业务主管中心和科室对接,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主动公开的项目要及时、主动公开,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时限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变更。

2、对外政策解释要规范。对外政策解释,由对应的主管业务单位、科室进行公开和解释,不是对口的单位、科室不能自行公开和解释非主管的政策信息。

3、对来电查询相关信息答复要严谨。在不能明确来电人身份的情况下,严禁将敏感信息内容泄露。

4、即时通讯软件使用要得当。不要将敏感信息在本局业务交流群中进行群发或误发,严禁在群中讨论敏感信息和非业务交流外的话题。

5、严禁数据信息在互联网络群、论坛中上传发送。不得随意转发互联网络群、论坛中发布涉及他人利益的相关消息,做到“上网不泄密、泄密不上网”。

6、对在贴吧或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咨询、反映、投诉、举报的问题,不得随意进行跟帖、答复。发现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再由相关处室按信息公开程序进行答复。

7、在思想上对保密和信息公开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保密和信息公开工作法规政策的学习,对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在保密和信息公开方面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