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其他就业创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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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1-51982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就业政策服务指南
1、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咨询电话:3253987
2、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
咨询电话:3253987
3、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的,见习单位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
咨询电话:3229707
二、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咨询电话:3253987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通过银行代发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
咨询电话:3253987
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以后在我县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保,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咨询电话:3253987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沂源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企业创业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咨询电话:3252186
具体政策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或各镇办人社所咨询,或关注“沂源人社”、“沂源就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