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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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政策服务指南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3253987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领取基本养老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3253987

二、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4、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9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补贴标准为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期限为2年。

咨询电话:3253987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沂源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的本市户籍及外地户籍来我县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给予单次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咨询电话:3252186

具体政策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或各镇办人社所咨询,或关注“沂源人社”、“沂源就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