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关于申报2022年1-6月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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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2-52575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04 16:32:0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定于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集中受理2022年1-6月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业务。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D-1区人社服务区就业指导科。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沂源县)及沂源县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已满的(期限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或监事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申报材料:
1、申领表和花名册(请用本次新发的表格,不要用以前的)。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左上角加单位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电子版一份(见附件2)。
2、金融机构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盖金融机构章),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在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前打“√”。如果有当月未发放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从补贴月份中剔除。
3、享受补贴人员每月考勤记录。
4、《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有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6、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提供:①金融机构代发工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沂源县)及沂源县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企业需要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xwqy.gsxt.gov.cn)中可以查询;或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
3、申报人员须符合毕业年度招用的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须2022年6月27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条件。
4、按规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6、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是企业法人或股东或监事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2、享受过就业见习补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二)申报材料:
1、申领表和花名册(请用本次新发的表格,不要用以前的)。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见附件3,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见附件4)。
2、金融机构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盖金融机构章),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在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前打“√”。如果有当月未发放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从补贴月份中剔除。
3、享受补贴人员每月考勤记录。
4、《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有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6、新增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7、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提供:①金融机构代发工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根据《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源县财政局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的补充说明》(源人社〔2022〕14号)(网址:http://www.yiyuan.gov.cn/gongkai/site_yyxrlzyhshbzj/channel_60798c952c23887c4fcd1d20/doc_62ea35cdb0ecb30b0e4ee252.html)文件相关规定,对于社保基数缴费基数超过100%的,以100%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金额,超过部分,不予补贴。申报材料要求清楚、完整,每份材料都盖单位公章。材料不全、不清楚的一律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3253987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附件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附件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附件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附件5:《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