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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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1-51982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就业政策服务指南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认定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招用人员类别不同,3年内按每户9000元/年或7800元/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部分税额。企业按照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减免。
咨询电话:3253987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服务指南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我县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 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3229387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经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咨询电话:3252186
具体政策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人社服务窗口或各镇办人社所咨询,或关注“沂源人社”、“沂源就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