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2、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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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26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发布日期: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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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具体内容及补贴标准

20201月至202012,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就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企业可同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培训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中以工代训补贴。

(三)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领: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企业通过“淄博市人社局”官网→“单位服务”→“单位登录”模块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登录办理或到就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①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补贴需提供);

②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

③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或企业书面承诺书)。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示:将审核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政策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12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3月底。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具体内容及补贴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202015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612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企业可同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职业培训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中以工代训补贴。

(三)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补贴需提供);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

3)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或企业书面承诺书)。

2、审核: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示:将审核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政策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12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3月底。

服务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沂源县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县政务中心D1区人社服务区

咨询电话: 0533-3229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