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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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4-51423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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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审核是否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 决定受理或一次性告知 |
审核并办结 | 审核、办结、发证 | 1个工作日 |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 不通过或办结并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