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36T/2023-51423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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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是否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决定受理或一次性告知
审核并办结 审核、办结、发证 1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不通过或办结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