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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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3-53793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沂源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职责
(一)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三)提出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农作物种子、果品、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管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
(六)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知道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四、执法程序
按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