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林果镇农村生产道路硬化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30号建议)
孙前、于庆等11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林果镇农村生产道路硬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通过平整土地、建设水、电、路、灌溉等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能力,提升农产品产量。通过道路硬化改善通行运输条件属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但根据相关规定,高标准农田项目不能在林果园区实施,此项工作不在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范围内。
二、政策依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3.1高标准农田”对高标准农田的定义为“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高标准农田项目只能在耕地内实施,燕崖代表团所反映的问题林果园内农村生产道路,林果镇主要地类性质为果园,不符合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要求。
(二)《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1917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林果园不属于以上三类区域。
(三)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项目是着眼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保障粮食增产稳产。林果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范围之内。
三、下一步打算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政策,积极争取此类项目。
(二)做好与交通、住建、国土等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项目规划实施前的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查询支持。
(三)鼓励社会资本进行土地流转,参与农村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田间道路交通条件。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农村改革发展中心;联系人:张士刚;联系电话:3242209)
(可以公开)
抄 送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