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林果镇农村生产道路硬化建议的答复
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30
建议人: 于庆、秦伟、张寿玉、周国菊、郑作奎、王焕德、王树群、刘发国、蒋浮英、王学语、许曰玲
主办单位: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3-09-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于庆、秦伟、张寿玉、周国菊、郑作奎、王焕德、王树群、刘发国、蒋浮英、王学语、许曰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林果镇农村生产道路硬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通过平整土地、建设水、电、路、灌溉等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能力,提升农产品产量。通过道路硬化改善通行运输条件属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但根据最新的规定,高标准农田项目不能在林果园区实施。

二、政策依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3.1高标准农田”对高标准农田的定义为“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高标准农田项目只能在耕地内实施,林果镇主要地类性质为果园,不符合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要求。

(二)《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1917)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林果园不属于以上三类区域。

(三)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项目着眼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保障粮食增产稳产。林果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范围之内。

三、下一步打算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政策规定,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强农村生产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做好与交通、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及镇政府协调配合,多方筹资资金,同时做好项目规划实施前的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查询支持,争取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928

(联系单位:农村改革发展中心;联系人:张士刚;联系电话:3242209

(可以公开)

抄 送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关于做好林果镇农村生产道路硬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