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于庆、秦伟、张寿玉、周国菊、郑作奎、王焕德、王树群、刘发国、蒋浮英、王学语、许曰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林果镇农村生产道路硬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通过平整土地、建设水、电、路、灌溉等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能力,提升农产品产量。通过道路硬化改善通行运输条件属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但根据最新的规定,高标准农田项目不能在林果园区实施。
二、政策依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3.1高标准农田”对高标准农田的定义为“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高标准农田项目只能在耕地内实施,林果镇主要地类性质为果园,不符合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要求。
(二)《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19〕17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林果园不属于以上三类区域。
(三)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项目着眼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保障粮食增产稳产。林果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范围之内。
三、下一步打算
(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政策规定,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强农村生产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做好与交通、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及镇政府协调配合,多方筹资资金,同时做好项目规划实施前的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查询支持,争取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农村改革发展中心;联系人:张士刚;联系电话:3242209)
(可以公开)
抄 送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