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农村闲置土地流转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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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唐晓华、魏建刚、崔现军、王连义、苗祥玲、任清玉、左振林、江秀霞
主办单位: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3-09-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第2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唐晓华、魏建刚、崔现军、王连义、苗祥玲、任清玉、左振林、江秀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农村闲置土地流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承包方把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或探索其他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土地流转,落实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截止目前,全县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5.3万亩(50亩以上规模流转面积6.5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38.87万亩)的45.2%,其中: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0.33万亩、流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的面积14.03万亩、流转用于其他用途的面积0.94万亩。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面积8.12万亩,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0365份。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主体2593个。

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依托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需求双方搭建信息服务桥梁。各镇(街道)以农经部门为依托,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平台开设土地流转交易专栏,设立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业主资质审查、土地收益评估、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鉴证、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有效解决了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问题,遏制了承包地、房屋闲置问题,增加了承包方财产性收入。

2.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组织镇农经人员参加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培训,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等法律法规,提升流转服务水平。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抓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沂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立足实际,按照多元创办、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思路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推动了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运营,狠抓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并取得显著成效。全县规范创办党组织领办合作社223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1400多家、家庭农场800多家,促进了土地流转发展,自2020年至今,共流转土地15920亩。

4.逐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沂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沂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法规知识问答》,有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减少了土地流转纠纷;依托沂源县村级智慧化管理平台合同管理模块,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促进了土地流转规范化。

二、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流转政策,逐步消除传统思想观念,合法合规促进土地流转,逐步解决土地闲置、撂荒等问题。

         2.加强配套配备。加强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套服务,增强流转中心人员力量配备,加强对土地流转双方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对双方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档案,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和归档。

3.制定政策措施激励流转。实施财政奖补引导、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一是积极培育经营主体。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通过流转聚集土地,统一生产标准,走规模化、品牌化的路子。探索设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土地入股,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大力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针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补贴、资金奖补、项目建设、农业保险及税务登记等方面,实行分类差别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可作为财政贴息贷款资金,或以财政出借资金滚动使用,对流转大户给予贴息贷款或短期无息借款政策支持。我县对农业补贴政策偏少,急需出台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

4.探索推进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做好风险防范。探索推进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制度,建立财政奖补、企业大头、农户小头的保险出资模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费及其支付方式,倡导以实物计量、货币支付的方式确定并结算土地年流转费、约定按年提前预付土地流转费,最大限度保障承包方权益,防止经营主体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造成的土地流转金无法给付风险。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928

(联系单位: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田永清;联系电话:7050823

(可以公开)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室

 

关于对新农村闲置土地流转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