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开展牛羊集中屠宰的答复
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18
建议人: 郑继光、宋肖霞、赵立峰、朱启田、牛继莲等
主办单位: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2-09-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政协十次会议委员第18号提案的答复

 

郑继光、宋肖霞、赵立峰、朱启田、牛继莲、李俊华、束红生、武家海、田月水、李民生、贾明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开展牛羊集中屠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县牛羊养殖及检疫情况

按照“不漏一场,不漏一户”的要求,对全县牛羊养殖屠宰经营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牛羊养殖、牛羊屠宰经营户经营情况。我县羊存栏17.8万只,牛存栏1.1万头,有羊规模养殖场4家,专业养殖户和散养户8600余户;牛养殖场1家,专业户及散养户540余户,肉牛主要分布在鲁村镇、大张庄镇和历山街道,肉羊在全县各镇(街道)均有分布。全县有牛羊屠宰、经营专业户150余家(其中少数民族屠宰户13户),每天消费200头(只)。

二、健全完善牛羊检疫监管机制

在全县推行动物检疫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定网格,固定人员。规模养殖场以场为单位,各分中心主任为网格监管员,规模以下养殖户以自然村为单位,各分中心检疫员、防疫安全协管员为网格监管员,明确防疫检疫监督责任人,确保不漏一场一户。网格监管员要定期巡查,注意牛羊养殖变化情况,疫病发生情况,协助养殖户申报产地检疫。

三、严格规范牛羊产地检疫工作

通过制作宣传车、播放录制音频、发放《给全县牛羊屠宰加工经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做到出栏必检。建立牛羊产地检疫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分中心的牛羊检疫情况每日通报。强化检疫人员监管,加大对基层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检疫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牛羊检疫监管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补齐牛羊检疫监管工作短板。截至目前,产地检疫肉牛1524头,肉羊26736只,肉牛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肉羊产地检疫率已稳步提升到30%以上。

四、建设牛羊集中屠宰场,规范牛羊屠宰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6号)“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的总体要求,在全县建设牛羊集中屠宰1处。

淄博睿迪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沂源县石桥镇葛庄村规划建成一家以肉羊屠宰、羊肉深加工为主,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羊肉制品生产企业,初步投资500万元,建设肉羊屠宰自动化流水生产线一条,600吨冷库1座,肉食加工生产线1条,年屠宰16万只以上,生产羊肉及深加工产品4000吨。目前,屠宰场主体建设已完工,屠宰设备安装中,待相关手续齐备后计划8月份开业。屠宰场的建成将会覆盖全县牛羊屠宰户,满足全县牛羊消费需求。

五、加强执法办案

加强与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经营、运输、生产、加工未经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未经检疫运输动物案件19起,罚没款2.6万元。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做好牛羊集中屠宰场建设指导工作。根据《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指导屠宰场做好场地建设、屠宰设施设备配备、检疫检验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屠宰场制度建设等。

2.落实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根据屠宰情况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做好屠宰牛羊的检疫、检疫证明出具和屠宰场监管工作。

3.继续加强与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取消非法屠宰经营业户,依法打击经营、运输、生产、加工未经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928

(联系单位: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崇澍;联系电话:3281823

(可以公开)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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