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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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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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农字〔2020〕9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

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有关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 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根据淄博市畜牧兽医局、淄博市财政淄博银保监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淄牧字2020)5号)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镇、街道要按照印发的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既定任务。要发挥恢复生猪生产协调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继续抓好生产数据调度和监测预警,加强与统计部门工作对接,准确研判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督促各类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

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为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贴息期间为202011日至20201231 日。具体安排如下。

1、贴息对象。年出栏500-4999取得“两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的规模猪场。

2、贴息范围和贴息率。对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按2%给予贴息。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符合省农担的贷款,由省财政承担贴息,县财政不重复贴息。省农担担保之外的贷款,由县财政负担。

3、贴息时间。202011日至20201231日。 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其中贷款日期早于202011日的,贴息时间自20201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2011日的,按实际贷款日期计算;贴息截止日期按贷款到期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4、审核贴息程序。为加快资金拨付,此范围猪场贷款贴息审核工作由级执行。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公示,根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情况,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山东省农担有限责任公司沂源县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农担公司在坚持市场化运营和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应尽量简化担保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保证贷款尽快到位。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调整完善贷款考核机制。提高生猪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二) 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抵押品目录。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有关要求

一)加快推进金融支持生猪养殖创新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大养殖圈舍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的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引导。各镇、街道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生猪养殖贷款主体的筛选、推介、尽职调查等工作。

二)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类扶持生猪生产的先导作用,农发沂源支行要积极争取总行信贷计划,重点用于支持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沂源支行等国有银行要在满足大中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及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上加大力度。

三)严格把握审核条件。一要严格贷款用途。贴息支持的贷款用途(以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准)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其他不予认可;二要把握业务范围,贴息工作只针对生猪养殖业务,有其他如饲料销售业务的企业请务必认真核算生猪产值占比,按照业务占比情况申请贴息。三要执行贷款时间。按照要求,仅对短期流动贷款予以贴息。四要保证材料齐全。要按照规定确保报材料的完整全面准确。各镇、街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2020年度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书》(见附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科,邮箱:yyxxmyyglk@zb.shandong.cn,联系电话:7050831。

附件:2020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书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沂源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

 

 

 

 

2020年度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书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章)

企业属地: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及有关材料要求

 

、申报书封面

1.申报企业以省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且须名称一致,子公司需单独注明。

2.不需另行加印封面格式。不用贴塑纸张,需加盖公章、签章。

、企业概况表

1.经济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2.开户行填写某银行的开户情况。

、材料装订

申报书用A4纸打印,不能手写(签名外)。附报的复印材料应将原始材料上的印章复印清楚;申报材料一律按申报指南企业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胶质装订,并在书脊上部注明企业名称。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自愿申报2020年度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已认真阅读《山东省2020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特承诺如下:

1.本申报书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2020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同笔同期贷款,不再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贴息项目。

3.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0

 

 

 

 

 

一、企业概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及 主要产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手机

 

财务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申报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经济类型

 

2020年度贷款申请

贷款银行

贷款总额(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用途

 

 

 

年 月一年 月

 

 

 

年 月一年 月

 

 

 

年 月一年 月

 

 

 

年 月一年 月

二、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所在区县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原件。征信报告在申报贴息时申请打印,报告主体为申报企业,不要贷款行的查询报告,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项的需展开便于查询。

3.企业贷款合同、银行到款凭证、结息单复印件(原件备查)、还款凭证(未到期的贷款该项不需提供)。

4.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往来款证明。

5.企业承诺书。

6.养殖主体上年度或本年存出栏证明材料(以当年或上年度出栏检疫数为准)。

7.2020年度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每笔贷款请务必按贷款合同、银行到款凭证、结息单、还款凭证、购销合同、往来款证明顺序装订证明材料,材料相互印证支持。资料不清楚、缺失的审核不予认可。请一次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2020年度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镇、街道

序号

企业 名称

养殖规模

贷款行

合同号

贷款额 (万元)

贷款期限

 

款途 贷用

款准率 货基利

息期 贴日

初审贴息

备注

贷款起始日

20 * * / * / *

计算起始日

20 * * / * / *

贷款截止日

20 * * / * / *

计算到息日

20 * * / * / *

 

 

 

 

 

 

 

 

 

 

 

 

 

 

 

 

 

 

 

 

 

 

 

 

 

 

 

 

 

 

 

 

 

 

备注:1.此表汇总填列202011-20201231日期间企业贷款及贴息情况,申请贴息额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 同一企业有多家贷款行、多笔贷款请依次填写。

3. 贷款期限请按如此方式填写:2020/1/20-2020/7/1贴息期限指享受贴息的时间,请认真计算享受贴息时间及申请贴息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