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与管理相关工作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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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一、修订组织章程程序
第一步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第二步 广泛征求成员意见,严格程序,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的形式;
第三步 修订符合实际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执行监事等选举产生办法,完善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形成符合本社实际、切实可行的章程;
注:成员大会由本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成员组成。
成员代表每5-15户推选1人,不得少于20人,且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代表。
理事会、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为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并选举理事长、监事长。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理事会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本组织财务人员。
第四步 修订完善后的章程需报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并经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审议通过(社员要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按手印)后,5月13日前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五步 5月13日前,登陆“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做好资料更新工作。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程序
第一步 组织任期未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户代表)大会、修订章程;
第二步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完成,村党组织书记产生后,及时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由村党组织提名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候选人。
第三步 按照本社章程规定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第四步 及时向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打印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证书。(申请变更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任期年限等。)
第五步 稳妥开展“政经分离”工作,探索开展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试点,重点做好职能分离、选举分离、账务分离工作。审慎开展集体资产合并,认真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的界限”,不能因村庄建制调整和村庄搬迁撤并而任意撤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集体资产权属、收益归各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六步 换届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情况、创新做法、经验典型于8月2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