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转发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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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源农字〔2019〕30号
转发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经站: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淄农办字〔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规范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一、切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排查整改工作。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务必于4月26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26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做好确权信息错误的更正。
已颁发的证书中,发现确权信息错误的,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更正:
1.当事农户向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经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调查审核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
3.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章确认,上报镇(街道)。
4.镇(街道)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事实进行更正。
5.信息更正过程中涉及其他农户权益的,要书面征求其他农户的意见。
6.信息更正过程中涉及集体利益的,调查无误后,要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