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2013年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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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1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3-12-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源农流转字〔2013〕1号
关于对2013年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历山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源发〔2012〕20号)及县委两办《印发2013年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五项措施的通知》(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自12月下旬开始,由县农业、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县2013年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1、2013年各镇(街道、开发区)土地流转总面积。
2、符合县委、县政府奖励政策的土地流转情况。(当年新增土地流转耕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检查验收方法
1、镇(街道、开发区)自查。由镇(街道、开发区)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自查,填制自查报表上报,并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系统)。
2、县级组织检查验收。
(1)符合县土地流转奖励政策的经营主体全部检查验收。
检查经营主体的资质和土地流转合同等档案材料,检查验收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础,对农业园区和土地流转经营大户进行实测。
(2)达不到县土地流转政策奖励条件的,县检查验收小组抽查自查上报单位的50%。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2、经自查确认符合县土地流转奖励政策的经营主体,经公示后,镇(街道、开发区)于12月20日前行文上报县农经局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科(含电子文档),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完成。
3、县检查验收小组要深入田间地块实地实测,详细测量规模经营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土地面积,走访经营主体,详细了解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情况,并详细填报验收表册,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政府。
4、县检查验收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进行与检查验收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对检查验收结果,检查验收小组负责人要签字盖章,保证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附件:1、2013年度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自查表
2、2013年度符合县财政扶持政策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情况统计表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