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 ||
---|---|---|---|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19-51035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源农字〔2019〕41号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民承包土地合法权益,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淄农办字〔2019〕24号)和《关于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淄农通字[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农业农村部、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工作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进行逐项梳理,全面排查证书未发放到户、暂缓确权等情况,抓紧纠正证书滞留在镇(街道)、村(居)现象,切实解决承包地应确未确、漏人漏地、面积四至不准、登记簿信息错误等问题,稳妥调处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确权档案和数据管理,确保把土地确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登记证书信息与承包户信息准确无误。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稳妥推进未完成承包地确权村(居)开展确权。全县有耕地的村(居)均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开展承包地确权工作,做到应确尽确。对确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579个村(居)中,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全面的村,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发[2014]20号)规定的内容、步骤和要求进行全面整改,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市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沂源县上报村(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批复》(淄农确权办字[2014]3号)确定的因列入城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专项建设规划及旧村改造的44个暂缓确权村(居),根据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办理情况,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方式,适时稳妥有序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镇(街道)要认真全面进行排查,建立未确权村(居)工作台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落实主体责任,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措施,确定解决存在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调处纠纷,做到应确尽确。
(二)全面排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未发放到户问题。对已完成确权、登记、证书打印,但证书在镇(街道)、村(居)集中保管未发放到户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尽快将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滞留、代保管承包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坚决纠正。对滞留不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证书发放前要对证书登记信息进行再核实,对存在错误信息的按程序更正重新打印证书后再颁发。
(三)认真核实确权数据解决信息不准确问题。对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村,本着一户不漏、一块不少、手续完善、应确尽确的原则,确保未办、漏办农户应确尽确和权证记载的信息与承包合同、登记簿和农户实际承包地块数量、面积、空间位置相一致。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核实、整改:①核实是否还有未登记、未指界、未确权的农户,分清原因,应确尽确;②核实承包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③核实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人、漏项及错别字现象;④核实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表述是否准确;⑤核实承包合同、登记簿记载的承包地块信息与承包地块示意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记载的地块信息是否一致;⑥核实地块信息是否存在漏登、错登地块,是否存在把生态公益林、道路、沟渠、水利设施、墓地等误登或勾绘到承包户地块图中的情况;⑦核实承包地块的四至边界描述信息是否准确、详尽,有无含糊不清的情况;⑧核实公示、合同签订等农户签字确认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代签、替签现象。对证书记载信息不准确的抓紧纠正,信息更正应由当事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村(居)、镇(街道)两级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更正,确保确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健全完善确权档案,加强数据库建设管理。认真排查档案建档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确权档案的验收、移交、保管等工作情况,达到移交条件的,尽快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未达到移交条件的,暂由县农经中心或镇(街道)保管,明确责任领导和保管责任人,做到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认真排查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情况,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库管理,熟练掌握数据的录入、检查、修改、证书打印等基本操作。重点检查确权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五)确保稳定细致排查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存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特别是漏人漏地、面积四至不准等问题和久拖不解的土地信访案件,要深入调查,找准问题症结,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特别是存在进京、到省、市上访案件的,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依法按照政策予以答复。
(六)规范排查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专款专用。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各镇(街道)在前期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再排查再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以村为单位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台账;以镇为单位建立数据、档案、资金使用问题台帐;按照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和工作规范要求,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5月15日前,各镇办将排查情况、整改工作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
1、积极宣传动员。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提高镇、村干部和农户的认识。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纠错改正时间地点等等,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2、认真排查摸底。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农户,采用现场询问、查看证书与合同等方法,认真进行排查,填写《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情况表》,由农户本人或者依法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按手印),调查人签名,村民小组长、村党支部书记和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调查统计表原件分村装订,报县确权办归档备案,镇、村留存复印件。
(二)整改阶段。从5月初至7月底,各镇(街道)扎实开展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承包地确权信访案件较多的镇办进行重点检查,定期通报各镇(街道)整改工作情况。
1、对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全面的村,严格按照源政办发[2014]20号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暂缓确权村,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措施,确定解决存在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尽快加以解决。
2、对承包合同书、证书信息不准确的,由承包户提出纠错申请,据实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纠错申请表》,村民组长审核签字,包组村干部负责初步审核确认,并收集发放到户的错误合同书、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村会计对各组的纠错申请表、合同书、证书的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事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镇确权办审核把关,会同测绘公司作业人员进行集中纠错。测绘公司根据统一安排,根据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和最后一轮公示地块分布图进村纠错,将修改正确的信息入库并重新制作证书,以行政村为单位颁发。
3、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按照规定健全档案及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标准规范建立档案资料。对排查出的土地纠纷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确定专门工作班子,靠上做好化解工作。对涉及到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三)资料归档阶段。8月份,各镇(街道)确权办会同测绘公司及时收集和整理纠错过程中的资料和错误证书,按照档案部门统一要求,编印目录装订成册后,移交县土地确权档案室。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测绘公司要全程配合,按照排定的时间表,进驻各村纠错纠偏。
(二)积极引导化解矛盾纠纷。各村要结合确权工作“回头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对整改过程中的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涉及矛盾纠纷的证书,村组要及时收回,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和调解,当事各方都认可后,才能纠错换发新证。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实行督查调度通报制度,县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街道)进行督查,对落后的镇(街道)实行重点调度。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不能取得实效,摸底核实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整改不深入马虎了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附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排查登记表(一)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排查登记表(二)
3、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排查情况表(一)
4、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排查情况汇总表(二)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