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26XT/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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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农委办发〔2020〕6号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源县特色板块,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委农办《关于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淄农委办发〔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民主协商,稳妥推动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为深入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健全调解仲裁体系,增强调解仲裁能力,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逐步增强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渠道作用。2020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经费或未实际运行的,严格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对因此影响市、县平安建设考核成绩的,予以全县通报。

二、增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内生动力

3.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党和国家的土地政策及农民自身土地权利;宣传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鼓励农民有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4.推广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作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发展多种形式的租赁经营、入股经营和合作经营,探索推广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也可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农户以承包地入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5.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提高其土地规模经营能力和水平。注重培育家庭经营方式的新型主体,引导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发挥其上接市场和龙头企业、下联基地和农户的纽带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其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规模化水平。

6.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消除进城农民顾虑,促进进城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或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

三、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

7.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综合考虑土地地理位置、肥沃程度、灌溉条件以及当地的产业传统等,分区域定期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引导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费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底,所有涉农镇(街道)都要建立并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防止不合理的要价或压价。

8.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县、镇(街道)全覆盖。镇(街道)要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明确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缴纳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并以流转合同为基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台账(或输入网上平台)。各镇(街道)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的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要加强土地委托流转监管,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对于截留、挪用农户承包地流转费用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9.加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配套机制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地价值评估,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或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农业发展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保障机制,探索丰富抵押物市场化处置方式,有效降低农地抵押贷款风险。

10.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沂源县现代农业扶持办法》的政策引导作用,在涉农资金分配、要素保障等方面,重点向规模流转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流转土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优先支持在规模流转的土地上布局农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肥一体化、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

11.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以县级为中心,以镇(街道)为重点,完善县、镇、村三级交易服务网络,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纠纷调处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防范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

12.坚持土地流转原则,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三权分置”,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实际工作中还要把握好“三坚持、三不”原则,即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鼓励引导为主,不搞行政命令,不提具体指标,不下定量任务,引导农户特别是进城落户、外出务工、转移就业农民,依法依规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

13.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严守耕地红线,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

14.加强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探索通过设立风险保障金、开展履约保证保险及预付流转金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土地流转风险。

15.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县镇审查制度,主要审查大面积流转土地的业主资格、信用情况、农业经营能力和产业情况。通过建立风险保障金、履约保证保险及预付流转金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土地流转风险。对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下的,由镇(街道)审查;1000亩—5000亩(含)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查;5000亩以上的,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

 

 

中共沂源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