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 (受理编号D3ZB202408111589) 办理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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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5-55531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管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管察转办信访件(编号D3ZB202408111589)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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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沂源县鲁村镇石门村村民在石门水库内养鸡、养猪,且污水及粪便排放到水库内,污染水源,要求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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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强化畜禽养殖户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发生养殖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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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责令孙某刚养殖户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周边环境卫生清理,严禁向水库内排污; 2.责成鲁村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求对该养殖户加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养殖行为;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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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已整改完成。孙某刚已及时清理粪便及周围环境;鲁村镇人民政府加强了对养殖户的管理,监督该养殖场户落实整改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指导,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