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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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1-51233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一、《通告》出台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禁限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出台《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的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1、农业部第194号、199号、274号、1157号、1586号、2032号、2289号、2445号、2552号、2567号等公告的禁限用农药。
2、各农药经营单位对照禁限用农药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偷存、私进、乱卖;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自觉抵制使用禁限用农药。
3、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4、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多方式加大对禁止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工作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