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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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5-55095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不含干果,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
(十五)负责涉及农业农村领域查处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