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26XT/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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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源政办字〔2018〕130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并形成常态机制,不断提升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2、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3、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工作步骤

1、信息梳理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范围和内容认真梳理准备,积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2、信息公开。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确定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要求等,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把相关信息公开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3、信息规范与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拓宽公开形式,确保发布时效,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不断改善公开效果。

、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有关单位和科室根据任务做好具体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人,按照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3、加强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根据工作要求和节点,及时调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未按时落实工作任务的科室要求按期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