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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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2-52439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淄农计财字〔2021〕5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部署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真实、准确。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同时,进一步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为第一责任主体、镇办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政府(街道办)。针对今年我县晚播小麦面积较大、出苗情况不均衡的实际,要稳妥推进面积核定工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办审核。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政府(街道办)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由镇政府(街道办)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办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五)严格数据录入。公示无误后,各镇、街道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并以政府正式文件于2022年2月28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镇办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
(七)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及时将补贴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农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升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同时,强化补贴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镇、街道要确定本辖区的群众咨询、投诉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并公示投诉电话。
县咨询、投诉联系单位、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种植科 7050836
县财政局农业科 2950526
附:1、小麦种植面积农户自报单
2、镇(街道)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小麦种植面积农户自报单
村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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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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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位置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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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种植面积农户自报单
村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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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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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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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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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单位:户、亩
村 |
应补贴户数 |
2021年面积 |
2022年面积 |
较上年增减 |
增减原因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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