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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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4-54811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请在山东农机化网(http://www.sdnj.org.cn)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机型: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即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24大类51个小类117个品目。
补贴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补贴申请受理。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2、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3、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财政涉农一本通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