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26XT/2020-51061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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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县局研究制定了《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统筹,有序组织。各单位、各科室在发起检查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要经过会签后再实施。发起检查任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局办公室备案,并以此作为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是科学制定,动态维护。各单位、各科室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各单位抽查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到位。局办公室负责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同时,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附件:《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监督抽查

农药经营门店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全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产品质量检查

肥料生产企业、经销单位、使用者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全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种子经营企业、种子经营门店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全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全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

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抽查

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 律法规,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兽药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全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

遵守《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 律法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全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

农业机械安全检查

驾驶证,行驶证安全设施配备

农机户、维修网点、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全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