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沂源县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升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MB286526XT/2020-51060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沂源县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升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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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等12厅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淄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农委办发〔2020〕17号的实施意见》(淄农委办发〔2020〕6号)、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不平衡、规模较小、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 全面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质量和运营水平, 增强农业发展新劢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坚持不断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和加强条件建设,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加快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从现在开始,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三大主体” 为重点,实施规范清理、质量提升、示范创建、融合发展“四大行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由注重外在形式向强化内在功能转变、由简单生产合作向多元融合发展转变,实现新型经营主体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癿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

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60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数量稳定在1000家以上、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在全县涉农村居实现全覆盖,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家规范运转的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县级以上示范社数量达到15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三、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根据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把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纳入系统,实现随时填报、动态更新和精准服务。

(二)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按照“生产有规模、 产品有品牌、 经营有场地、 设施有配套、 管理有制度”的要求, 深入开展“五有” 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 带动全县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大示范农场创建力度,加强示范引导,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提升家庭农场盈利能力 。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强现代化新技术、新理念在家庭农场生产全过程的应用,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 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根据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等12厅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淄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农委办发〔2020〕17号的实施意见》(淄农委办发〔2020〕6号)文件,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加大示范社创建工作力度。

(一)推进“空壳社”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 “空壳社”和“回头看” 工作要求,7月中旬,对我县252家“空壳社”全部清理完成,甄别“空壳社”不同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分类进行处置:对自愿注销的,按照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引导其尽快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对需指导规范办社的,镇办农经部门要强化指导服务,做规范化建设动员,指导帮助合作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对违法违纪涉嫌套取国家资金的,要尽快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并依法进行注销。

(二)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加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力度。继续巩固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 150个以上,建立示范社名录,引导带动全县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和质量提升。     

五、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一)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

(二)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

(三)建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以规模适度、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为原则,围绕区域性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心,建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各环节“菜单式”托管服务。

六、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 明确任务分工, 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加强基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通过安排专职人员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二) 搞好指导服务。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癿新情况新问题, 优化服务措施, 促其健康发展。 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录入, 开展市级以上示范社创建、运行监测、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三) 严格督查考核。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方案,该项工作已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目标任务,采取加强日常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相结合 督查措施,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