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标题: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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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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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办发〔202014

 

南麻街道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责任区、各村(居)、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现将《南麻街道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街道党政办反映。 

 

 

  南麻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1012  

 

南麻街道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079号),全面推进我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立足各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全街道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

二、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公开领域标准指引。街道党政办总体统筹,街道各社区、村居、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街道党政办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栏目设置,确保20201115日前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街道各社区、村居、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配合街道党政办做好内容维护。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

()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确定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二是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三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标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四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各个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五是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早筹划、早展开,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6月底前,街道各部门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全面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2023,街道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街道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成立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宣传办、公共服务中心和各领域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南麻街道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承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各领域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工作。街道办将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街道办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领域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我街道实际开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街道办门户网站展示我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积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加强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考核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把工作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由党政办牵头加强对各领域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必要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南麻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2.南麻街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南麻街道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魏长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员:孙红霞  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人社所所长

    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王作玲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党政办主任

左进歆  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城区责任区书记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辉  街道办事处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经贸委主任

徐学亮  街道专职纪工委副书记、县监委派出南麻街道监察室副主任

田立强  库区责任区书记

赵庆刚  鱼台责任区书记

王宏亮  埠下责任区书记

赵松柏  刘庄责任区书记

刘焕明  朱家庄责任区书记

聂玉华  沟泉责任区书记

翟乃平  街道党建办主任

    街道人事助理

    街道妇联主席

    街道团工委书记、统计站站长

葛志强  街道老干室主任

    街道信访办主任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周美利  街道城管大队大队长

宋桂霞  街道农技站站长

王厚山  街道林果站站长

    街道水利站站长

李永传  街道农经站站长

齐元宝  街道兽医站站长

周在斌  街道农机站站长

张长弓  街道财政所所长

赵国宝  街道村建办主任

桑丽娜  街道招商办主任

王东锋  街道环保办主任

    街道文化站站长

    街道商务委主任

周钦忠  街道民政办主任

张哲涵  街道旅游办主任

逯元霞  街道卫计办主任

谢宜华  鲁阳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德东  城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怡康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小燕  华府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王作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南麻街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责任部门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

目录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

请公开

决策

本级政府文件

 

本级政府制定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重大决策预公开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工程项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决策

政府会议

 

召开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执行和结果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经信委

政府网站 

 

 

经济和

社会发展

统计信息

 

年度统计信息及年度统计数据分析;月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统计站

政府网站   

 

 

执行和结果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办理情况年度报告、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管理和

服务

政府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联系方式、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10 

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简介

乡镇(街道)简介及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11 

内设

机构

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12 

管理和

服务

机构设置

基层

站所

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政府网站  

 

 

13 

行政村(社区)

名称,概况,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责任区

政府网站   

 

 

14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5 

财政资金

年度财政预决算

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预算调整的决定或批复;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所

政府网站  

 

 

16 

管理和

服务

财政资金

三公经费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包括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所

政府网站 

 

 

17 

应急管理

应急

预案

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及时公开。

安环办

水利站

政府网站   

 

 

18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信息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及时公开。

安环办

国土所

政府网站   

 

 

19 

管理和

服务

权责清单

 

公开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级政府廉政风险点情况表,乡镇级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纪工委

便民服务

中心

政府网站  

 

 

20 

公共服务清单

 

公开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包括提供所有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期限,监督渠道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及时公开。

便民服务

中心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1 

权力运行结果

 

定期(月或季度)公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结果要素齐全、具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便民服务

中心

政府网站  

 

 

22 

人口与

计生

 

人口计生的相关政策,奖励与帮扶,工作推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卫计办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3 

管理和

服务

网上政务服务

 

按照事项办理类别公开为民服务办事结果,办事结果要素齐全、具体(可链接到山东政务服务网本地分厅)。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便民服务

中心

有关单位

政府网站  

 

 

24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精准脱贫

 

开上级及本级政府扶贫相关政策、上级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计划;扶贫项目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扶贫资金安排和管理、资产收益等使用情况;贫困人口退出汇总表;扶贫捐赠款物汇总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结果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扶贫办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5 

教育信息

 

发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教体办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26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基本医疗卫生

 

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国家免疫计划、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科普、医疗服务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疫情防控

指挥部

卫生院

政府网站   

 

 

27 

社会保障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放城乡低保发放花名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特困救助供养花名册;孤儿基本生活费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人数统计;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福利补贴发放;儿童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政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8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促进就业

 

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驿站、技能培训的上级政策及工作方案、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及时公开。

人社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29 

监督检查

 

发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政策;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安环办

市场监管所

政府网站

 

 

30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与本地区有关的农业农村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林果站

农经站

政府网站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1 

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运营

 

发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水利站

农技站

 

政府网站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布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推进情况,具体宗地流转方、流入方、流转用途、流转面积、流转价格、流转金额,实行流转奖励地方的流转奖励结果等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经站

政府网站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3 

宅基地

使用情况审核

 

发布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统计表包括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积、耕地或非耕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国土所

政府网站 

 

 

34 

房屋征收

 

转发征收批复、征收公告,发布补偿安置等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村建办

入户/现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医疗救助花名册;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按月度或季度发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本年度救助标准;按月度或按季度公开分配救助款物、资金的管理使用安排;灾情统计核定、救灾工作情况;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调查花名册、送温暖对象花名册等信息。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自信息形成10个工作日内)。

民政所

政府网站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6 

生态环境

 

河(湖)长制、林长制、畜禽养殖、改水改厕、垃圾治理等环境保护领域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水利站

林果站

畜牧站

农技站

环保办

城管大队

政府网站

 

 

37 

美丽乡村

 

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本辖区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技站

政府网站

 

 

38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土地利用

 

发布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土地整治(土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村建办

国土所

政府网站

 

 

39 

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文件通知、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危房鉴定标准;改造资金安排、数量,年度完成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村建办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0 

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公告

发布交易预算和交易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所

政府网站 

 

 

41 

公共资源交易

中标成交

公告

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所

政府网站 

 

 

42 

新闻

发布

新闻

发布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形式的新闻宣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宣传办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43 

政策

解读

政策

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本级相关政策解读;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及成效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公开。

党政办

有关单位

政府网站 

 

 

44 

回应

关切

回应

关切

 

发布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发布。

党政办

有关单位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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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保障

监督

保障

 

发布政务公开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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