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标题: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关于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83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关于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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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鼓励地方积极发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有关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增进民生福祉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基层治理、解决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结合南麻街道实际,现就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帮扶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强化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

二、工作目标

2022年5月底前,在西台村、西上高庄村、西下高庄村、付家村先行试点,在组织流程、资金筹措、宣传发动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适时全街道全面推广。

三、基本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按照 “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居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街道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村委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村办街道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街道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街道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街道统一委托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采用先进的按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补,杜绝补助高消费、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公正;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实施办法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以年度为单位实施,补助方案一年一设计。2022年度互助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实施对象

试点村(社区)全体户籍在册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

(二)筹资标准及渠道

2022年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费标准为50元/人/年。其中:

1、群众个人互助出资20元,街道公益引导资金支持30元。

2、村集体经济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3、街道募集社会捐赠资金注入资金总盘子,全街道统筹使用。

(三)补助办法

参保人员享受参加年度的补助待遇。

1、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期限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元;

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5000元。

3)2022年度申请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2、补助流程

1)符合补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医保补助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补助单);

2)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街道和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街道每月定期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住院群众补助信息,按财务流程办理支付手续,统一将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居)委可在本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居)群众补助情况。

3、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病种补助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万元(对连续参加的人员,从第二年起,补助金额在当年度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4万元。

4、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补助的其他住院情况:

①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②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③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5、其他

1)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属于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居)委按规定手续申请补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全街道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420日前)

1、街道研究制定《关于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召开动员会议,倡导各村(居)委、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2、各村(居)委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

3、各村(居)委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2421--531

1、各村(居)部署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

2、群众通过手机APP“福村宝”在线交纳个人承担部分,资金直接交纳至街道指定账户; 2022互助年度的交费期限为2022年4月21日--5月31日24时,交费截止后不再接受交费参加。

3、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街道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26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街道在“福村宝”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福村宝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根据县有关要求,南麻街道作为试点单位。街道成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各村(居)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开展工作。街道乡村振兴办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各村(居)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统筹解决制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居)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全体村(居)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中心户长和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居)委要指定一名兼职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和细化本村(居)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推动群众积极参加,确保群众参与率不低于80%,争取实现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民生福祉。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开展工作将列入街道对村(居)考核的“创新工作”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