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南麻街道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年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南办发〔2021〕14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83c/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9-14
发文日期
2021-09-1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县、镇(街道)、村协同,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优质块煤),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年底前,完成民用清洁煤炭推广1.5万吨。
三、政策扶持
经县级初核、市级复核后,市财政按照120元/吨给予奖补;县财政按照60元/吨予以配套,用于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奖补。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配送流程
1.各镇(街道)要结合下达的清洁煤炭推广任务,统筹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确保完成2021年全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任务目标。
2.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合格的配送企业,作为本区域清洁煤炭供应企业,与企业签订履约合同,压实配送企业责任。
3.要完善配送程序,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明确到村到户,确保配送流程透明度和可核查性,杜绝弄虚作假。各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村具体负责人、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和村委盖章,在各村务政务栏内公示,公示期7天,各镇(街道)对公示的内容拍照(一张远景,一张近景)留存。
4.各配送企业要服从各镇(街道)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货源,保证足量供应。各配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企业出库台账(附件5)和以各村为单位的配送明细。
5.企业报送数量由各镇(街道)及时核实汇总,配送完成后各镇(街道)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盖镇(街道)公章,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份报送县发展改革局作为奖补、考核依据,一份留存备市、县有关部门复核。
(二)保障煤炭质量
1.加强煤质溯源监管,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需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安全使用等信息或在包装内放置有上述信息的标识卡。
2.各镇(街道)要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鼓励举报经营销售劣质散煤、配送质量不合格清洁煤炭行为。
3.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把配送煤炭质量关,民用清洁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聘请有资质的抽检机构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根据煤质检测结果按履约合同处理。
4.对辖区内购买清洁煤炭用户提出的清洁煤炭质量、数量等问题,各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及时妥善解决。
(三)强化监管执法
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季节性储煤场地的环保治理工作,对非法储煤场地予以坚决取缔;严禁流动劣质散煤销售,压实属地责任,严格工作考核,实现群防群治。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作为本行政区域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推广目标任务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推广使用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把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强化培训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煤质要求、配送程序、环保要求等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调度督导。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服务等工作,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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