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48XJ/2023-53432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

发布日期:2023-04-03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南鲁山镇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

指标

五级

指标

维护内容及要求

责任主体

时限要求及方式

机构

职能

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能。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党政办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工作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法规

公文

县政府部门文件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沂源县政府部门、单位文件

党政办

政策解读

 

 

 

文件解读材料,需与对应政策文件双向关联

党政办

与所解读文件同步公开

文件修改废止

 

 

 

包含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

党政办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公报

 

 

 

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公报电子版、各政务公开全区、档案馆、图书馆等地点公开政府公报纸质版

便民服务中心

政策库

 

 

 

针对当前社会热点、惠民政策等,整合梳理成的政策汇编、政策库等(如企业技术创新及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汇编、推进“六稳六保”企业纾难解困政策汇编、新旧动能转换文件汇编、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汇编、沂源县产业政策汇编等)

党政办、宣传办、人事、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卫计办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信息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信息

党政办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规划

计划

县政府部门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县政府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其他计划及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

制定规划计划的各部门、单位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会议

公开

镇办会议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若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应一并公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党政办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法治

建设

法治建设报告

 

 

 

法治建设报告相关信息

南鲁山司法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镇(街道)法治建设动态

 

 

 

镇(街道)法治建设动态相关信息

南鲁山司法所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执行措施与监督

 

 

任务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各季度目标、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信息

工业企业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办、改革办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进展成效

 

 

具体措施、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多个单位负责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公开

20234月、7月、10月和20241月10日前公开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标题名称统一为:对xx次会议第xx号建议/提案的答复(建议/提案主要内容),如“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农业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兑付项目资金,促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的提案)”

人大办、政协办

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1个月内

政协委员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人大办、政协办

部门单位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

 

 

 

 

财政

信息

 

 

 

 

 

 

 

 

 

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需在政府网站和财政预决算平台进行“双公开”

财政所

链接“县预决算公开平台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通过此平台公开;各部门单位应自财政部门批复其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此平台主动公开

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省、市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按因素法分配且无申报环节的,不需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申报环节的其他相关信息;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不需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公示和因素)

财政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应急

管理

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办、安环办、南鲁山派出所、卫计办、卫生院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