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南鲁山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48XJ/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南鲁山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1-10-12
  • 字号:
  • |
  • 打印

南鲁山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科学精准快速高效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反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当我镇某地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源不明的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重点场所监测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标本以及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镇领导小组(指挥部)在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派出的前方工作组指导下,统筹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地实行一地一策、一聚集一方案,针对人、物、环境协同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力争在2-3个潜伏期内迅速控制疫情,最大程度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自最后1例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得到有效管理后,28天内无续发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终止本次疫情处置行动。

一、疫情报告

当接到县指挥部发现我镇区域内来源不明的本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相关病例的调查核实工作,并且配合做好相关产品检测及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卫生院、市场监管所;各责任区、各村居)

二、流行病学调查

组建卫生院、派出所或村(居)工作人员联合调查组,配合县疾控部门调查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前14天(或阳性检测前14天)的活动轨迹和可能暴露史。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多种技术,调取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踪轨迹或影像资料,调查其接触史,排查确定疫点及接触者。(责任单位:派出所、卫生院;各责任区、各村)

三、排查管理接触者

根据县疾控部门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及疫点,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全力开展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追踪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工作。同时,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对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配合县疾控部门或由卫生院专车送至集中隔离点。(责任单位:卫计办、卫生院、派出所;各责任区、各村)

(一)密切接触者。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暴露后第 7 天、第 13 天各进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 2 天和第 7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应采集鼻咽拭子和痰标本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 3 份拭子(鼻、咽和痰)样本,统一检测方法并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上述 2 次检测原则上由疾控机构和另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

(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一旦其密切接触者检测阳性或经判定具有感染风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 1、4、7 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 7 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其接触的密切接触者转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后续按密切接触者管理。

(三)一般接触者。根据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

对其所涉及区域的居住小区、工作地点、公共场所等固定场所内的人员和交通工具同乘人员,以及无法排除风险的其他人员,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做好信息登记,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暴露后进行 2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

 四、开展社会面管控

 实行分区域、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境外来人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与疫点有关联的人员出行和聚集,防止本地疫情扩散。

(一)区域封闭管理。传染期内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所涉及的区域,按所居住房及所属村居划定管控范围并进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区域由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按照《悦庄镇城市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值班表》工作分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卡口值守,限制人员、车辆等进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等其它工作。同时由专业人员对村其他卡口进行硬性隔离封闭,原则上每个村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同时,对其驻留的固定场所进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区域内所有人员居家观察,每天进行早、晚两次体温和症状监测,开展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全面开展发热、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主动搜索的排查,及时按规定进隔离诊治观察,停止一切聚集性活动。(责任单位及人员: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卡口值班人员;卫生院、派出所;各责任区、各村居)

(二)限制区域半封闭管理。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所涉及的区域,对其驻留的固定场所进行半封闭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居民以户为单位限次限时外出,每户每天允许一人外出,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组织居民自行开展体温等健康症状监测。停止非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经疫情防治与专家组研判,必要时开展核酸与血清抗体检测。(责任单位:卫生院、派出所;各责任区、各村居)

  五、开展核酸检测

(一)启用核酸采样点。各责任区、各村(居)要按照《南鲁山镇全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采样点登记表》及“南鲁山镇全员核酸检测所需物资明细表”进行采样点设置和搭建工作,一并配备桌椅、帐篷、电脑、饮用水、无线WIFI等设施设备,需要搭建帐篷的由指挥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搭建临时帐篷。(责任单位:卫计办;各责任区、各村)

(二)下达核酸检测通知。各村要及时按照网格、小组等组织分层次给村民下好通知到相应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并根据日采集人数分配好名额,错时检测,防止造成人员聚集,交叉传染。(责任部门单位:各责任区、各村)

(三)组织人员检测。各村要按照《南鲁山镇全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采样点登记表》做好覆盖区域内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全员参加核酸检测,并维护好采集秩序。(责任部门单位:派出所、卫生院;各责任区、各村)

(四)标本存储及运输。各采样点要将采样试管临时放置储存到生物安全运输箱内,运输箱保持冷藏状态;有条件的固定采样点也可将标本放置在 4℃冰箱内。由各采样点负责标本运送的车辆,每2小时一次转运到县级储存点。

  六、做好疫点卫生学处置

(一)环境标本检测。配合县疾控部门采集患者发病前14天曾去过场所的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二)消毒。待采样完成后,对上述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三)场所管控。暂时关闭患者可能污染的密闭场所。对患者去过的其他公共场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派出所、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经信委、商务

委;各责任区、各村)

 七、严格特殊场所和重点行业人员防控

(一)重点公共场所。批发市场、商超和冷冻冷藏食品相关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完善场所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商场超市营业时间内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提醒商户及顾客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提倡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等方式,减少人员接触,购物时间不超过两小时。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商场超市每日正式对外营业前,集中空调提前运行 1小时,每日正式结束营业清场后,集中空调延长运行时间 1 小时。交通站点、酒店、宾馆、餐馆、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执行测温、验码、登记、限流等管控措施。发生疫情的单位及场所经评估视情况停工停业。疫情波及社区的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责任单位:商务委、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各责任区、各村居)

(二)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卫生管理,正确使用空调,加强通风,保持公共区域等环境整洁卫生。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形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加强校门管理,在入口处进行测温验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教职员工、学生、其他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完善秋季校园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校医配备,设置应急区域。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点对点”协作机制,协同开展应急演练。视疫情态势,可采取分年级停课或全部停课等措施。(责任单位:教体办)

八、加强可疑病例排查

村卫生室、诊所、药店要开展发热、咳嗽、腹泻等有可疑症状人员登记与排查,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症状人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转诊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并进行跟踪管理。(责任单位:卫生院、市场监管所)

九、做好公众宣传与舆情监

各村(居)要通过村广播喇叭、村居微信群等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落实不聚集、不串门、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等基本防护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澄清网络谣言,严厉打击恶意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滋事行为。(责任单位:宣传办;各责任区、各村)

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

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民生企业的正常运转。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优先保障防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责任单位:镇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各责任区、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