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鲁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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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48XJ/2021-520186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14:08:5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
南鲁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保证南鲁山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快速有效进行森林突发火情(灾)处置与控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沂源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南鲁山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早发现,早出动,指挥强,方法对”的基本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协调、组织和实施本预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格局。责任区书记是本责任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书记(主任)本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镇政府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村民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本预案涉及的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灭火中的工作职责,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赵强任指挥,镇领导班子为副指挥,各责任区书记、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设置在镇党政办公室内,电话:3680101。为确保森林防火应急响应工作中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有序展开,特设置以下应急工作组(部)。
1.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赵强
成员:镇班子成员,派出所、消防队、卫生院负责人
职责任务:负责应急扑救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启动条件:火情达黄色及以上等级时自动成立。
撤除条件:火情扑灭且余火监测结束后。
2.应急扑救组
组长:唐文忠
副组长:李丙芹
成员:镇、村应急队伍、全体工作人员、参援群众。
职责任务:负责应急扑救工作的力量组织和实施。
启动条件:火情达黄色及以上等级时自动成立。
撤除条件:余火监测结束后。
3.通讯联系组(责任单位:党政办)
组长:朱化运
副组长:宋强
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应急扑救中的上下联系、指令传达。
启动条件:火情达黄色及以上等级时自动成立。
撤除条件:余火监测结束后。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财政所、党政办)
组长:朱化运
副组长:窦保国、宋强
成员:财政所、党政办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应急扑救中的车辆调度、物资调度、后勤供给、财务保障。
启动条件:火情达黄色及以上等级时自动成立。
撤除条件:余火监测结束后。
5.交通管制组(责任单位:城管中队)
组长:崔学彬
成员:城管中队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
职责任务:负责应急扑救工作中现场的交通指挥和道路安全疏导工作,确保扑火通道畅通,并负责向后期抵达的救援人员指示火场通行道路。
启动条件:火情达黄色及以上等级时自动成立。
撤除条件:参加救援车辆全部撤离后。
6.医疗救助组(责任单位:卫生院)
组长:任洪清
成员:卫生院医疗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应急扑救工作中迅速组织医疗力量赶赴现场,确保受伤的群众和扑救人员能及时得到救护或后送治疗。
启动条件:火情达黄色及以上等级时自动成立。
撤除条件:火情扑灭后。
7.火情监测组(责任单位:林业站)
组长:李丙芹
副组长:翟城祥
成员: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护林员
职责任务:负责火情发生后的现场火情态势监测、报告和火情扑灭后的余火监控防复燃工作。
启动条件:火情达黄色及以上等级时自动成立。
撤除条件:余火监测结束后。
8.调查处置组(责任单位:镇纪委、林业站)
组长:刘斌
副组长:任伟、李丙芹
成员:林业站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相关单位负责人
职责任务:负责对火情响应单位和人员的统计,物资损耗、财产损失的统计,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置。并出具火情调查处置报告和统计表。
启动条件:火情扑灭后成立。
撤除条件:调查结束并出具调查处置报告后。
9.救济维稳组(责任单位:综治办、民政所)
组长:孙宗刚
副组长:魏晓玲
成员:综治办工作人员、民政所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
职责任务:负责对因火受灾(伤)群众的安抚稳定和救助工作。
启动条件:火情达黄色及以上等级时自动成立。
撤除条件:确保善后工作结束,无稳定隐患后。
三、应急扑救队伍组成
建立南鲁山镇森林防火四级联动应急机制,村干部和护林员为主的村级扑火应急队伍为第一梯队,镇派出所、林业站为主组成的镇森林防火常备队为第二梯队,达到相应响应级别后南鲁山镇消防队为专业梯队,鲁山林场森林消防队伍为区域联防梯队。镇、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各村建立扑火应急队伍,500人以下村20人,500-800人村30人,800人以上村50人;
2.以派出所、林业站人员为主组成的森林防火常备队,负责森林防火期不间断巡查和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到现场应急处置,对应急响应级别提出建议。
3.镇直机关年轻干部职工充实到以责任区书记、主任和包村干部为主的责任区扑火应急小组,每责任区10人,共80人;本责任区火情时立即组织到现场参与扑救,其他责任区火情达到应急响应级别时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参与扑救。
4.各村必须坚持常年性巡山护林工作。镇林业站加强防火巡查督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村干部组织巡逻队员开展防火巡查;护林员必须每日进行24小时防火巡查。各次巡查必须登记到巡查台帐并由镇政府不定期检查。
四、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一)火险预警级别
镇林业站实时关注县森林火险预警。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我镇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五级:Ⅰ级,不燃烧,没有危险;Ⅱ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Ⅲ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Ⅳ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Ⅴ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
预报火险等级为Ⅳ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预报火险等级为Ⅴ级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
(二)林火监测
火灾发生地村干部和护林员利用有利地形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驻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严禁越级汇报、漏报、瞒报。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当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过火面积大(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且火情漫延难以控制的;
2.威胁村民区、人群聚集区、工厂、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品储存地的;
3.威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的;
4.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与周边镇办、区县接合部1公里内发生的,且可能蔓延到其他镇办或区县的;
6.其他需要县里救援的。
五、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情,各应急工作组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有序的开展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等级划分
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1.红色等级属于严重火情:过火面积大(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且火情漫延难以控制的,或威胁村民区、人群聚集区、工厂、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品储存地的,或威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的,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与周边镇办、区县接合部1公里内发生,且可能蔓延到其他镇或区县的。
2.橙色等级属于较大火情:过火面积较大,火情不易控制。
3.黄色等级属于一般或较小火情:过火面积小,火情易于控制。
4.蓝色等级属于轻微火情:过火面积较小,火情位于可控区域内。
(二)火情等级的判定
镇、村接报火情后,应问清火情发生地的基本状况和火情态势,初步研判火情等级,并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镇森林防火常备队必须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同时通过现场火情监控,随时向镇防火指挥部提出火情等级修正或维持意见。对火情有直观观测和掌握的现场村干部、护林员,在镇林业干部和指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可根据火势情况直接提请镇防火指挥部启动对应等级或更高等级的应急预案。
(三)各等级应急响应方案
1.红色等级:全镇所有应急队伍、消防队、鲁山林场消防队伍全部出动,政府机关全员转入防火应急状态。火情发生村的应急队伍与群众力量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扑救工作, 与火情发生地相邻的村或与火情发生地间隔距离小于5公里的周边村立即转入联动应急状态并组织应急队伍赶往现场参与扑救,在现场指挥长的统一调度下全力开展扑火扑救工作。
2.橙色等级:火情发生村的应急队伍与群众力量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扑救工作,镇各应急队伍、消防队、鲁山林场消防队伍立即赶往现场支援。与火情发生地相邻的村或与火情发生地间隔距离小于2公里的周边村立即转入联动应急状态并组织应急队伍赶往现场参与扑救。
3.黄色等级:火情发生后,所在村的应急队伍与群众力量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扑救工作,镇森林防火常备队、相应责任区应急队伍立即赶往现场支援。其他镇应急队伍和火情点相邻村的应急队伍转入应急待命状态直至火情解除。
4.蓝色等级:火情发生后,所在村的应急队伍与群众力量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扑救工作, 镇森林防火常备队立即赶往现场支援,镇各应急小组转入应急待命状态直至火情解除。
(四)联动应急机制
为确保森林火情的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实现“打小打早打了”,对镇内各村实行森林防火联动应急机制。
联动主体的划分:按照各村行政边界的区划,界边相邻的村为森林防火联动单位;按照与火情发生点的相隔距离,距火情发生点2公里以内且具备通过条件的邻近村为联动单位。发生火情后,联动单位必须立即转入联动状态并集合应急队伍待命,同时积极主动的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火情发生村取得联系,一旦确认需要支援或可视火情明显较(转)大时,必须立即赶往现场参与扑救。
(五)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救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村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火情发生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时刻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进行扑火和选择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地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救人员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火灾发生地村要在消灭明火后,安排专人做好火场看守工作,杜绝复燃。
4.建立后勤保障机制。后勤保障组要及时了解应急救援所需油料、饮食、装备变化情况,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为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第一时间报告并协助县森林公安局和镇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查找起火点,控制肇事者,同时组织力量勘查实测火场,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二)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统一发布。
(三)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要用水彻底清理火场,安排留守人员严密监视火场24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各应急队伍方可有序撤离火场。火灾发生村先期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灾和受伤群众的安抚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村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措施,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森林火灾四不放过报告”。
(五)表彰奖励和惩处
依据镇政府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按“四个一律”的规定严厉查办,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七、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镇村干部和护林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等设备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二、三号工具充足。各村必须配备不少于20组的二、三号工具、斧头等物资。
(三)应急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全镇应急队伍和护林员队伍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练。